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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房地产相关,测量面积是什么?我们的合同是写在3%撤退区的面积误差上,但我们列在测量面积上,这是第三个,第一个是按内部区域,第二天是建筑区,但是测量面积是什么?

房产纠纷 2020-04-30 0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新的国家级标准———《房产测量规范》,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  10种情况包括:  
    1.层高小于
    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
    0.
    26、±
    0.
    6、±
    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
    1.4。
  • 按相关法律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效力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备案效力即是法律确认了物权所有人,合同效力是法律对买卖合同的确认并以此为依据可以依法取得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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