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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试岗被解雇如何赔偿,赔偿是多少

调解 2020-02-26 2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无故辞退是我i恶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被辞退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裁减人员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但因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而劳动合同解除的。  
    1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因用人单位歇业、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点延伸阅读: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1.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但未造成失业的,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原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企业、商业网点出售,购买方是原单位职工的,应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7.职工获批准因私出境逾期不归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8.职工因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离职费,但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要求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要求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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