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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车与摩托产生安全事故,另一方主责,我次责,车有全险,另一方将我告到人民法院,律师费+鉴定费人民法院判我出,有效吗?并不是车险公司出吗?

调解 2020-02-26 2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受伤的,应当由侵权人负担。目前,有4类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不可报销的理由之一:政策中规定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是有合理性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一般都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如果医保再支付这部分费用,受害人将会得到双重补偿,也降低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和减少骗保的风险。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的赔偿情况为:
    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
    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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