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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两个多月前去上班了,老板说一个月的工资,是3000元,要求签一年的合同,如果不是一年的话,押金就不会还了。那么我有些东西要离开,老板延迟了,押金就不会还了,请问他合同合法,押金可以还给我吗?

合同纠纷 2020-02-26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关于租房交押金可以退吗如下:首先要弄清是押金还是定金,定金是出于你想租住此房而又不能当时签订合同支付给房主为你保留此房的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罚责,收受定金一方如果不能签订合同要双倍返还定金,交纳定金一方不能签订合同无权要回定金,理在房主这边,你只能和他讲人情了,看能不能通融一下。如果是押金,你们还没有签订合同,怎么会收你押金,如他在收条上写的是押金,那你可以凭此作为理由向他要回押金。
  • 收取押金本来就违法了,不退押金更加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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