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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购物中心租了一条人行道,合同签了一年,持有6000元,现在只有两个月,因为市场交通量太少,支持不会继续下去,老板不会还押金,但是合同是个人原因,甲方有权不还押金,请问这个案子我要求还押金是合法的吗

综合法律 2020-03-17 0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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