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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一起租了一套房子,但是房东原来的桌子我们觉得买新桌子,现在想让房东拿回旧桌子,但房东拒绝搬家是因为他的地方太小,让我们搬回去用,请问房东有权这样做吗?

合同纠纷 2020-03-09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子在租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不应影响你继续租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你可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如果新房东想收回房屋,你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还未到期租金以及寻找新房源以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否则你可拒绝搬离。
  • 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租赁的是房屋的使用权,在承租人依照合同合法行使房屋的使用权的时候,出租人不得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承租人已经合法支配和控制的房屋使用权。除了违约之外,还涉嫌侵犯承租人的隐私权益。
    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承租人在租赁的房屋内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隐私利益,如:个人的日记、书信、照片,甚至内衣裤等,均存在一定的隐秘需求和隐秘的保护权。
    房东在房客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房客的房间,已经涉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附随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附随义务并不需要在合同中体现)同时,涉嫌侵犯房客个人的隐私权。
  •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
    (2)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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