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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上一家公司离职四个多月了,是做销售的,到现在才把销售提成算好,说要我去税局给公司开发票才能给工资,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是做销售的,到现在才把销售提成算好,有法律依据吗?

合同纠纷 2020-02-28 08: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步:劳务派遣工首先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一般正常情况下辞职的话,是要提前三十天的,如果是试用期的话就是提前三天)。由于你是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也享受不了失业金。
    第二步:劳务派遣工去人事哪拿辞职书,按照规定填写好,然后找公司领导在辞职书签字同意。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第三步:劳务工填写好辞职书后,还是需要照常上班的,到了三十日后劳务派遣工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辞职,交接所有工作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劳务派遣公司结清派遣员工剩下的工资。
  •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8年6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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