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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果不在原公司工作的话,原公司支付的社会保险在现在的公司属于劳动关系吗? 你在现在的公司属于劳动关系吗? 现在如果不在原公司工作的话,原公司支付的社会保险在现在的公司属于劳动关系吗

保险纠纷 2020-03-12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2、
    4、5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上述资料怎么办?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4、录音、录像、照片。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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