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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房地产证明为抵押借债权人5万元,有抵押证明。 今天债务人跑了。 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土地拍卖价款是否全部归债权人所有,或者如何分配,房地产证明书在债权人手中! 谢谢你的回复!

债权债务 2020-04-02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人之间借贷用房产证抵押一般有法律效力,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意思表示一致所订立的协议,它是抵押权设定登记的原因文件。由于抵押合同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存续时间较长,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范围。”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了抵押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因此,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也是登记重要要件之一。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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