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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以后一直没拿锁匙,都没有物业管理公司叫去签物业管理合同书,如今去拿锁匙,物业管理的规定把以前全部的物业管理费都叫上才可以给锁匙,这一违反规定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3-08 0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物业费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三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理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交。
    2、如果不住人,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按70%交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垃圾费全额交纳,因为垃圾费不是物业公司收的,是环卫收的,他们不管你住不住的,只按户算。
    3、因为你选择的是有物业的小区,也就是说你在购房时就已经知道,你必须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承担小区公共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现在就是花点钱,让你住的环境和你房子将来的升值空间加大。是值得的。
  • 物业合同属于制式合同。
    制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制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制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制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制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其实物业坦白说就是如果物业达不到要求业主可以起诉,但如果业主没按照物业合同来执行,物业起诉的难度比较大。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
    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
    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综上,最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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