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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现在7个多月,因为多方面原因,需要离婚,想咨询一下有关问题。我俩现在居住得房子是婚后我怀孕期间,我老公公以买卖关系给我的,房产证上是我自己的名字,想问一下离婚后这个房子如何分配?还有我想要孩子,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再有,就是在婚前及婚后我爱人分别管我借过三笔钱,但是没有借条,这个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啊?谢谢

离婚 2018-08-29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更名:遗产的房产过户需要所有继承人(即产权人)到场签名过户,基本流程和一般房产一样。稍有不同的是,遗产房产如果还在先人名下,需要出具死亡证明。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下面是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费用: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5、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6、合同印花税:房屋评估价
    0.05%。
    7、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相关知识
    期间需要甲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a.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b.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d.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e.如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f.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乙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a.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b.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c.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当事人在办理房屋遗产过户的时候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等等,具体的费用标准可能各个地区有所不同。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原则做了强制性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该处分行为即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这些规定均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夫或妻一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当然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购买的,或者一方买卖房屋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买卖关系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对善意取得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中均有相应的规定,特别是二00七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均做出明确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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