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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业的是营销推广这一制造行业,企业沒有和人们签劳动合同书,都还没让我们购买保险,我由于这一月销售业绩不太好企业吧我辞退了,工作中第三个月押了20天薪水,第五个月,也就是说这一月工作中了21天,企业只发来了薪水500元,我该怎么做我从业的是营销推广这一制造行业,企业沒有和人们签劳动合同书,都还没让我们购买保险,我由于这一月销售业绩不太好企业吧我辞退了,工作中第三个月押了20天薪水,第五个月,也就是说这一月工作中了21天,企业只

保险纠纷 2020-02-28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开除,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必须办理工资清理、社保、医保及劳动关系等转移手续,不得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同时,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被开除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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