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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是因为孩子的户口,结婚后一直分居,不让她回家,离婚也不离开,一年一次回来看孩子。 我们分手是因为她出轨了,所以我没有得到确凿的证据,但是她承认了,想离婚,她不离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20-04-03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人承认出轨,是因为出轨属于过错,如果引起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会导致双方离婚,如果情节严重,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时男人会少分或不分财产,严重的可以净身出户。《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规定是,夫妻俩可以先在一起就婚后共有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一方不愿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有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原告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有切实证据证明一方存在以上过错或婚姻法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外,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往往首次判决不予离婚;待6个月后起诉方第二次起诉,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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