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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们家从亲戚那里买了一套拆迁安置套房,签了一份合同,但是当时A和他的妻子离婚了,所以只签了一份合同。根据合同,我们预付了250000美元,而且80000美元以上是在转移完成后支付的。

离婚 2020-02-28 2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2、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1、好公证。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2、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 拆迁房过户的办理程序:
    (一)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两方应该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之后,打印收件单。
    (二)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之后,签署调查意见。
    (三)内勤收费。
    (四)科长审批。
    (五)主任审批。
    (六)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七)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核心。
    拆迁房过户的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新建的商品房住宅:3元/m2
    (二)新建的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三)二次过户的住宅:6元/m2
    (四)二次过户的非住宅:10元/m2
    (五)评估费:5‰
    (六)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七)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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