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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结婚,但女方已有身孕,男方不同意过早生子,但女方不答应,坚持生下来,调解无果,现签协议
1:如若女方强行生子,男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2:如若女方强行生子,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因此事造成感情破裂,后果自负。
双方都签字,请问是否有法律效应,抑或还需要其他什么程序才有法律效应

离婚 2018-08-29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应当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材料。第一次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或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法院判决不离的,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 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因此,从签收调解书的那一刻起,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可凭调解书办理结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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