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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部门工作,这个部门不能利用这么多人,公司调动我到其他部门,但其他部门没有我的职位,可以安排比我原来的职位低,也可能面临未来的工资减少,如何操作,拒绝,首先服从,如何保证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

合同纠纷 2020-03-21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
    2、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的过错,你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2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变更工作岗位的内容,若需要变,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要看双方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若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降低薪水或者显著增加劳动强度。对此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公司方面当然也不可以以你不服从为由,停发或者少发你工资的。
    你现在应当收集好证据,特别是工资收入证明上的证据,同时可以偷偷录音,以便将来维权时使用,当然最好的途径仍然是协商解决,通过投诉或仲裁,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公司也是干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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