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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月份在一家劳动公司找到了一份临时工作,劳动公司派我到另一家公司工作,结果在那家公司受伤了,公司为我买了商业保险,结果是自我支付索赔的一部分,我可以请劳动公司支付和支付我的精神损失吗?

保险纠纷 2020-03-12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雇员有过错的,根据双方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员没有过错责任,由雇主全额承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 你好,若安全生产事故中过错方无赔偿能力,用人单位会分期扣发过错方的工资抵扣损失。对重大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情节严重,影响很大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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