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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一个月结婚20天,怀孕7周以上,我不爱他,他,他不知道什么,我们,我们说和平分手,他说他归还了我的嫁妆,我给了他家的礼物。现在我怀孕了,离婚这个孩子我不想要,他可以付我什么,我不需要付钱。

离婚 2020-04-12 09: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可以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允许离婚的,女方可以起诉或者协议离婚,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女性所设置的,怀孕期间女方起诉或者协议离婚的,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无过错的情况离婚是不能要求赔偿的。方若自愿给赔偿、给多少,你们就写到离婚协议里。
    他要不想给也没办法,因为你们这样的情况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要求他负担相应的孕产费用及今后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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