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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为了找一个老伴,不顾我们的意愿,单方许诺立遗嘱将我妈在世时的房改房赠与女方,请问我们子女是否有权要回属于我妈那一半。谢谢!

继承 2018-08-29 1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首先必须弄清楚的是自建房原始所有权人是谁,如果当时建该房时,由你与你父母共同出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该房产是你和你父母共同共有的.其次,你们所争议的房产,并不能认为是房改房的附属物.因为.该房产并不会因为房改房的消失而失去作用.只是少了一面墙,而且争议的房屋也独立存在.因此,不能算附属物.再次,你母亲的遗嘱处分属于她自己那一份财产,是有效的,处分你和你父亲的财产,则属于无效遗嘱.
  • 关于遗嘱的生效方式有多种,但是改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已经签字的遗嘱公证,是不能反悔的,也无须反悔再改回来。  可以重新遗嘱公证,后遗嘱的效力大于前遗嘱。
      公证的效力,大于没有公证的效力。  书面的遗嘱效力,大于口头的遗嘱效力。  立遗嘱人已经死亡的,公证的遗嘱就不能再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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