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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老家搬家了。 我结婚已经很多年了,我的户口还没有迁。 父母已经不在了。 我还是户主下有我的女儿和妹妹,哥哥的嫂子说确实没有我们。 我想商量这种情况吗?

房产纠纷 2020-03-23 0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结婚不一定需要迁户口。 法律并未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前后,必须将户口迁移到一起。是否需要迁移,取决于双方的共识或需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对方的配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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