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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一年半,差不多两年,不签劳动合同就不说了,现在我们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合并了,我们现在属于他们的子公司,现在我们不付钱,他们只是想把我们原来的人赶走,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3-21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打工者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造成身体残疾,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希望用人单位给予赔偿。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始终未签定劳动合同。现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承认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拒绝对该工伤事故进行赔偿。
    请问:这样的官司该怎么打?会得到多少赔偿?答: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进入诉讼程序。
    解决的关键在于取证问题。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向劳动相应证据。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造成劳动者受伤的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又极力否认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应的举证便较难实现。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求助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进行工伤鉴定,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以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 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违法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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