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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前,我和我的朋友共同买了一个房地产,十年前我转到田野生活工作,所以我去市公证局签发公证书,委托我的朋友出售房地产、出租业务,现在他想卖房子,他还需要我回去签名?如果我改变主意,不想委托他做什么?

房产纠纷 2020-04-28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
    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
    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 可以。需要不到场一方开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到场一方相关事宜。
    1、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2、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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