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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企中层干部,2015年因被判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0元,现在会被单位开除吗?2015年因被判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0元,现在会被单位开除吗?

刑事辩护 2020-02-29 0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 绝大多数的危险驾驶罪,都是判处缓刑,只有以下八种情形才判处实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危险驾驶中出现以下10种情节不适用缓刑: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如果醉驾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关于后果的要求,且行为人对实害结果仅有过失时,此时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因为此种情形下,出现的实害结果已经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范围,醉驾行为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只能从重处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即危险驾驶造成了伤亡后果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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