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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证书不向法律部门和公证部门公证。 这份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20-04-28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保证书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保证书有可能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条款无效,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首先,只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协议,就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协议的内容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抓紧时间全面搜集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保证书公证,以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为例,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的承担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二、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承担寄养的抚养、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被寄养儿童的国籍证件及复印件;  被寄养儿童父母的书面寄养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寄养理由,指定监护人、抚养人,寄养年限及被寄养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  被寄养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明,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的,需提交外国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交其父(母)在国外定居证件及其复印件。  承担寄养的抚养人、监护人的书面保证书。保证对寄养儿童担负抚养和监护的责任,保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担寄养的抚养人、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儿童的关系等);  
    (2)被寄养儿童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  
    (3)承担抚养与监护的责任和寄养期限;  
    (4)保证被寄养儿童没有不可抗拒之原因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期离境。  
    三、办理寄养儿童保证书公证应注意:16周岁以上的外籍儿童不得在华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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