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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的新厂房,分部已经设定了两个一般合同范围,都已经完成了合同。分包项目1下的分包项目a也已经完成了招标,分包项目全部已经完成了合同签订。随后,由于工程总计划的变更,分包项目1被分为总包b。如何处理分包项目1?你好!我们公司的新厂房,分部已经设定了两个一般合同范围,都已经完成了合同。分包项目1下的分包项目a也已经完成了招标,分包项目全部已经完成了合同签订。随后,由于工程总计划的变更,分包项目1被分为总包b。

劳动纠纷 2020-03-13 18: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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