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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是2019年7月14号跟医院门诊签了3月的试岗和同,如今10月14号合同书期满后医院门诊还没有与我续签合同书,11月07号我向医院门诊明确提出离职要去别的医院门诊上下班,可医院门诊人事科说叫我赔付医院门诊1万余元,不帮我护士资格证书变动,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解决?你好,我就是2019年7月14号跟医院门诊签了3月的试岗和同,如今10月14号合同书期满后医院门诊还没有与我续签合同书,11月07号我向医院门诊明确提出离职要去别的医院门诊上下班,可医院门诊人事科说叫

医疗纠纷 2020-03-17 2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
    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
    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 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了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1、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辞职信的签收单
    2、要回公司签字的辞职信或者再写一份给公司签字后自己保留
    3、和公司确认提交辞职信的事情,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暂停办理辞职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 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而言,首先必须确定医院对于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要求医院按照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但是该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对于事件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多大的过错这些问题因为医疗活动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一般人是没有办法判断的。
    建议您向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申请进行鉴定,以确定上述事项。在进行鉴定之后,确定构成医疗事故并且明确了医院的责任比例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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