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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外资企业,我于01年进入该司,因当时通知我终止合同时是在下班后,一直谈补偿问题到深夜12点多,在此不利的情况下我签了通知书和一份协议。搞的我第二天就病了,医生要我休息2个月。现在我知道公司太不人道了,因此我想还悔!可以吗?

仲裁 2008-01-26 10: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不可以反悔,你是应该按照你签定的合同来看的,如果签定的协议对你明显不利,那是可以反悔的,例如,单位给你的补偿太少,远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你是可以要求法院撤消该协议的,不过,既然已经被辞退了,就想办法要回属于你的那部分补偿金吧。
  • 反悔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因,你无法举证你是被迫的. 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如果您确实需要律师的帮助,请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合同,由专业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律师审慎执业的规定,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和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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