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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家庭基地搬迁,我和我的丈夫和孩子都在家里,分居后,婆婆偷偷地只做自己的财产卡,这种情况我们有份吗?

离婚 2020-03-03 0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动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首先要看待售的安置房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房屋。如果该房屋属于上文中的第二种房屋,或者虽属于第一种房屋但是禁止交易的期限已经届满的,那么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
    而对于第一类且限制转让期未界满的房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则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不过由于安置房价格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所以,尽管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权利受到诸多限制,但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已事实上形成了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
  • 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在离婚时宅基地本身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对宅基地的地上物进行分割。
    宅基地的地上物也就是自建房,自建房的翻盖或者新建的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房子的产生时间是婚后还是婚后。
    如果是婚后,那么房产本身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有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直接确认房屋所有权,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是不具备所引起的。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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