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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隔壁邻居由于一点琐事起了纠纷案件,打过起來,A叫了许多人去打B的妹夫,打得住了医院门诊,昏迷不醒,又去打B,B惊慌中举起了刀子A打死,又把的A儿媳妇刺伤,可是事儿是A挑起来的,是他先动的手,可是我觉得B归属于正当防卫,过失杀人,问应当如何判?一对隔壁邻居由于一点琐事起了纠纷案件,打过起來,A叫了许多人去打B的妹夫,打得住了医院门诊,昏迷不醒,又去打B,B惊慌中举起了刀子A打死,又把的A儿媳妇刺伤,可是事儿是A挑起来的,是他先动的手,可是我

综合法律 2020-03-09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进行正当防卫,则不够成故意杀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 防卫时致人死亡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看当时的情况,有可能会造成防卫过当,可是如果是正当防卫的话,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是如果是防卫过当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不过即使负担民事责任也是要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的,具体承担比例依法由法院认定,但是如果防卫者也有人身损害的话,那么被正当防卫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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