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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三口人,父亲,哥哥,我,父亲在2017年6月去世,哥哥在2018年1月结婚,现在他的媳妇想更名房地产证明书,他们的更改需要我的同意吗? 毕竟我也是继承人。 还有一个问题。 比如说,如果他们现在的修正成功了,我的份额难道就完全没有了吗家三口人,父亲,哥哥,我,父亲在2017年6月去世,哥哥在2018年1月结婚,现在他的媳妇想更名房地产证明书,他们的更改需要我的同意吗? 毕竟我也是继承人。 还有一个问题。 比如说,如果他们现在的修正

继承 2020-03-18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的方式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在父母在世时是不能办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在继承房产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只需要缴纳极少的公正费和继承公证费用,即使在房产证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
    5.5%的营业税。
    但是,继承的过程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名列前茅个问题是有多个子女,或者是父母的父母还在世,那么这种情况需要其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其他的继承人不同意,而父母又没有留下相关的有效遗嘱,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遗嘱,但是其他的继承人依旧不同意,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来处理。

  • 要进行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要继承公证需要携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首先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去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再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的证明;
    3、携带继承人的自我身份证明;
    4、其他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的证明文件。
    假如法定继承人不只有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得一人的话,需要其他的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已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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