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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第一次结婚的时候,我有了一个孩子,当时已经得到了一个独生子女证书。离婚后,孩子回到了自己的照料之中,而前夫再婚了,请问我能否也收到一个孩子留下来?而这个孩子是在2006年出生的,没有给任何一个独生子女。当我第一次结婚的时候,我有了一个孩子,当时已经得到了一个独生子女证书。离婚后,孩子回到了自己的照料之中,而前夫再婚了,请问我能否也收到一个孩子留下来?而这个孩子是在2006年出生的,没有给任何一个独生

离婚 2020-03-05 0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异家庭生二胎的条件有以下几项:  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是可以生育二胎的。  除此之外,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也可以生育二胎。
     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是可以生育第二胎的。  这些就是离异后家庭生二胎的条件介绍,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是允许生育二胎的,只要去相关部门办理二胎准生证就可以了。
  • 根据最新规定,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办理。领取后,该有的待遇,还是会有的。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离婚后,怎么办独生子女证?离婚对象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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