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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1年被错误指控,被审判八个月,在逮捕、审判、撤诉、撤诉期间,2017年3月2日,检察官办公室,光因不起诉决定……我想问:1,我可以申诉撤销决定,宣布我的无罪?2,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谢谢谢!

国家赔偿 2020-03-03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一般规则,赔偿的一般程序是: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形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计算规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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