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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家人现在是我祖母的名字,原来家里买的是我父母的钱,现在剩下的叔叔,两个姨妈想为财产争夺(祖母爱叔叔,所以给叔叔的可能性会更大),以前奶奶病了,叔叔说只要他不付遗产,我们怎么保护我们的权利?

继承 2020-04-09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放弃继承权属于特定的继承人,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放弃继承的主体资格;
      
    (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如果对放弃继承权反悔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
  • 放弃继承权之后又反悔想要撤回放弃继承权的,能不能再次取得继承权首先需要看遗产是否已经继承分割完毕。  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的,就不能再反悔了。  如果继承还没完成,那么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 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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