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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09年以本人委托人在个人处贷款,以后2011年创立了家企业,我来法定代表人,加我公司股东两个人,该笔贷款一直未还,但贷款利息是付了的。现债务人已起诉至人民法院,以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将我企业办公室已被查封,造成没法一切正常运营。我想问一下,人民法院的被查封合理合法吗?感谢您好,我于09年以本人委托人在个人处贷款,以后2011年创立了家企业,我来法定代表人,加我公司股东两个人,该笔贷款一直未还,但贷款利息是付了的。现债务人已起诉至人民法院,以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将我企业

债权债务 2020-03-02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解除财产查封,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提供了相关担保,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同时,你应该及时应对诉讼程序,如果认为原告起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你应该及时应诉,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律师沟通,争取胜诉,到时法院会主动做工作要求原告撤销财产保全。
    同时你也可以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因错误的担保而造成的损失。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比如《公司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 1、诉前财产保全的并没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其他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强制执行。
    2、优先受偿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能享有,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保全的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并不因此获得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仍能要求强制执行。当然,其他债权人必须持有有效法律文书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有人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其他债权人有权申请参与分配,这进一步证明,即使是有人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但不能因此阻挡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权,其他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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