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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参加私塾组织收费秋游活动,校方监督不利导致儿童左手无名指骨折,校方因延误治疗时间给儿童忍受痛苦10小时以上就诊,现进入恢复期,我提出精神及其他相应赔偿,可以如何规定赔偿金额? 谢谢你!

损害赔偿 2020-03-12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延误治疗,这个结论如果是明确的,则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上,这类案件,其死亡的主因,还是因为基础疾病造成的,一般不宜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能够计量相关的损失花费,进行要求赔偿,但是需要你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另一方导致你的时间延迟。建议根据双方合同协商处理,协商不了收集相关证据和有关合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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