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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觉得资询一下,遭受某一人不依不饶,他还盗取你的QQ账户以你的真实身份故意跟它人开展闲聊。追踪盗摄你,将你的个人信息发布到QQ室内空间供不了解的人看。那人不清楚根据哪些方式获得你与你亲人的联系电话并开展吓唬跟搔扰。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做?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觉得资询一下,遭受某一人不依不饶,他还盗取你的QQ账户以你的真实身份故意跟它人开展闲聊。追踪盗摄你,将你的个人信息发布到QQ室内空间供不了解的人看。那人不清楚根据哪些方式获得你与

刑事辩护 2020-03-22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具体情况,例如: 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多次发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现在面对恶意骚扰,你可以这样做,
    1、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骚扰行为,比如打电话骚扰的话就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
    2、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3、报警处理;
    4、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遭遇他人恶意骚扰的行为通常人们都会选择避开,不会直面侵权行为人,其实不必这样。被侵权人应该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属于电话骚扰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损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即可向法院提起诉;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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