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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4月买的二手房,房东把房租交给别人,到12月底为止。 租客说过期才搬,赔偿他也不想搬。 现在快十二月底了,出租人打电话说找不到房子,说不想搬家,得继续住下去。 我们正在匆忙装修。 到12月底,请告诉我他该怎么办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4月买的二手房,房东把房租交给别人,到12月底为止。 租客说过期才搬,赔偿他也不想搬。 现在快十二月底了,出租人打电话说找不到房子,说不想搬家,得继续住下去。 我们正在匆忙

合同纠纷 2020-03-06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房东反悔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 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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