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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的工伤认定已经有一个月了。 我把结果报告劳动仲裁,通知上周去劳动仲裁咨询,最后几个小时没来公司等,劳动仲裁打电话叫我回来等,说公司不会再来起诉了,我现在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了吗?

仲裁 2020-03-10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起诉到法院。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不予受理,告知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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