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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问题是,我的好朋友因借款被债务人告到人民法院,我还在债务人拿的判决上为盆友贷款担保,沒有约束力時间,而且还帮他还了5000块钱备注名称在担保书上,我想问一下我它是一般贷款担保還是连同贷款担保,在写担保书后近2年時间了,债务人将我也一起提起诉讼了,我该付哪些义务您好,我的问题是,我的好朋友因借款被债务人告到人民法院,我还在债务人拿的判决上为盆友贷款担保,沒有约束力時间,而且还帮他还了5000块钱备注名称在担保书上,我想问一下我它是一般贷款担保還是连同贷款担保

诉讼 2020-03-10 0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需要承担担保人中的保证责任,看债权是否过诉讼时效,及是否在保证期间。
    可以参看《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写担保书时担保人应当和债权债务人一起签字,没有担保人签字的担保书是不对担保人生效的。
  • 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接受公司担保的债权人,必须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索取或自行查询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二是向公司索取公司决策机关同意对外担保的决议,特殊担保时,需要索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三是对决议进行形式审查,有无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表决人是否在决议上签名。
      债权人如果已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公司提交的决议存在瑕疵时,债权人可以援引《合同法》有关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合同有效,公司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反之,如债权人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则不能援引表见代理的有关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应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则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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