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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个借款平台借了2000,实际到账只有1300。六天还款,而且我提前还款还不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我在一个借款平台借了2000,六天还款,而且我提前还款还不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

债权债务 2020-03-05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问题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提前还款)。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指债权届满未得到履行,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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