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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不满足的,乙方需要提前解约的,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履行手续,向甲方返还租赁物,清算本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支付月租的2倍作为赔偿,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返还。 这个合同条款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3-09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
    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
    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业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双方当事人就此项缺失约定无法达成一致的补充约定,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的情形下,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平衡双方利益,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基本原则,所确立的,由对合同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负担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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