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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医院治疗费全部负担,需要赔偿的

损害赔偿 2020-03-25 0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作为主人你会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不能证明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全部责任都由你承担,但全部责任不意味着什么都要赔偿,法律对赔偿范围是有规定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其次,精神损失费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和伤残等级对应,如果受害者没有伤残,那么精神损失费就不必支付,伤残必须通过鉴定确认。
    再次,误工费必须由女方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并证明医院建议的休养天数,同时证明自己的月收入,计算出实际务工收入,才需支付。
    收入证明不能简单的依据用人单位开的工资证明,还要结合完税证明等综合判断。
  • 如是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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