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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前的快递分部,现在想转让给第三者,县公司和第三者签订转让协议,然后和第三者签订加盟合同,我的加盟合同还没有到期,需要再次和县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吗?县公司和第三者签订加盟合同的话,费用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20-04-20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企业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承认其为员工,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加盟费用的高低受很多因素影响,除盈利因素外,还包括以下几点:
    加盟总部的发展阶段
    当总部的特许经营业务还处在刚刚起步的摸索阶段,其特许经营概念还没有经受市场充分、彻底的检验,经营风险较大时,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扩大影响,总部往往不惜以低价兜售特许权。
    加盟总部提供的援助
    加盟总部对加盟店提供援助的多少,是决定加盟费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提供的援助越多,其管理费用支出也越多,用于弥补管理费用而收取的加盟费也相应增加。
    加盟总部的管理水平
    尽管加盟费用的高低与总部的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但外人要一眼就能准确评估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很难的。各行各业的特征以及各家各派的学说,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表现,使外人只注重形式而看不清本质。
    总部在开展特许业务时,不仅要使自己的管理品质真正上档次,而且要注意对管理品质的外包装,精益求精,甚至小到一个用以推广的小册子小名片,也要印制精良,绝不能粗制滥造,损害公司形象。
    加盟总部开展的推广活动
    加盟总部开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其费用往往由加盟者承担,并计入加盟费中,因而加盟费与总部开展的推广活动频率成正比,但它不一定与推广效果成正比。
    总部不能想做多少广告就收多少宣传费,一定要有计划地推广,并注重推广效果。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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