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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0岁,未婚与工作系统内的一名离异女子36岁,于2012年4月--8月经同事介绍处朋友,随建立非法同居关系。此间,我有按揭住房一套,本着一起过日子的方式在一起,商讨我按揭房子的装修时,我没有钱已说明,女方说钱不是问题,随我,愿意。装修完我的按揭住房后,她把自己的一套住房租出去。而后开始进行我按揭住房的装修,当女方为装修房屋四处借钱时,并未直接告诉我,她因装修借钱,现我的按揭房装修到一半,由此,期间女方还要求我以书面的形式,在婚后按揭住房为共同所有。现在,由于钱的问题,两个人已闹的无法继续交往,部分装修费用她已付,收据在她手上,从未和我当面算过账,还有一部分装修费用要我承担,还声称,如果她想要回来,她会想办法的。目前我是进退两难,该如何处理解除这种关系和我按揭房屋装修的费用,请给于解答。

离婚 2013-03-07 1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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