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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淘宝网上买了假货,收到货物,店铺关闭,申请退款,淘宝2介入处理卖方账户,但卖方没有保证,不能退款,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3-27 2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法就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发布司法解释——“知假买假” 索赔合法 。 《规定》明确了“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民事责任优先原则,“霸王条款”一律无效,消费者协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予以支持,中国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代言人和推销者的法律责任,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承担连带责任等9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国家采取措施,立法支持知假买假索赔,知假买假索赔依据的法律不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而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 买到假货的处理涉及很多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假冒食品为例,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假冒的食品,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可见,消费者可以获得十倍的赔偿,而且,如果是从网上购买的,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也就是说,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自己的损失不能得到足够的赔偿。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销售平台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信息;
    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
    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则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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