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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知道不认识这个人,他也用qq小号,但是名字和大概地址都知道,首先是编造故事到处传播损害别人的声誉,然后得到受害人的同学和朋友的qq来骚扰虐待,这种行为可以起诉他?如果控方能够找到这个人?因为这个人的数量很少,以防被发现。他不知道不认识这个人,他也用qq小号,但是名字和大概地址都知道,首先是编造故事到处传播损害别人的声誉,然后得到受害人的同学和朋友的qq来骚扰虐待,这种行为可以起诉他?如果控方能够找到这个人?因为这个人

综合法律 2020-03-31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您需到抚养孩子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孩子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损害他人名誉,可能会涉及诽谤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词、文字、图画等),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
    若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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