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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陕甘宁峡天然气工程征用了我们村的土地,半个工程,村民来到村委会询问有关事项,村干部问答这次征地暂时没有合同或协议,没有土地面积和补偿总额的准确数字,村民认为村干部隐瞒真相,没有地方公布,请问律师,村干部,有关法律法规遭到了哪些违反?请问,陕甘宁峡天然气工程征用了我们村的土地,半个工程,村民来到村委会询问有关事项,村干部问答这次征地暂时没有合同或协议,没有土地面积和补偿总额的准确数字,村民认为村干部隐瞒真相,没有地方公布,请问律师

征地补偿 2020-03-30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律规定:
    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应当做到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征收者需要首先将房子安置给你并且需要给与你相应的过度费用,或者需要给与你相应的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安置的问题,需要通过安置补偿协议来固定下来,不能简单的口头承诺;
    2.宅基地以及其上的房屋的补偿需要根据它的重置价格,并且拆迁不能降低村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 阶段性工程测量并签证的证据一定要保留好,准备好你所述及的“工程施工合同”、“一期场地平整合同”、2011年9月2日出具的后期工程《承诺书》,以及被建委责令停工的证明材料,与甲方谈判。但是在谈判的同时注意保留证据,一边谈判一边准备诉讼所用证据,即边谈边准备诉讼,谈不成可以立即进入诉讼程序。
  •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物权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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