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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QQ.Q.Q.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我没有确保我没有签订电子合同的钱是有效的

合同纠纷 2020-04-23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法律对有效电子合同是有规定的。

    电子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法对一般合同的要求外,由于其自身易篡改等特性,《电子签名法》对有效电子合同作出了要求。并不是所有电子合同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一般系统生成或电子邮件签署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


    2. 电子合同的鉴定问题,属于对数据电文的鉴定。

    数据电文的鉴定主要是对电子签名数据和数据电文生成、传输、存储系统的鉴定。审查一份数据电文的真实性主要审查: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果是没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鉴定起来非常麻烦,需要对电子合同生成、传输及存储系统进行一系列的鉴定,来保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打印手写体也是打印,不能代替签名。如无其他情况,该合同尚未成立,更谈不上生效或者是否有效。
    如果已经实际履行,依法可视为合同成立。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的一方的签字时间作为合同生效时间。

  • 一、签合同不是本人签,也没有授权委托书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
    4、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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