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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6年再次征收企业2013、2014年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滞纳金的合法问题补充: 2016年5月初,我县以本来纳税率低为由,再次征收2013、2014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滞纳金。 这个合法吗? 我们是地税我县2016年再次征收企业2013、2014年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滞纳金的合法问题补充: 2016年5月初,我县以本来纳税率低为由,再次征收2013、2014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滞纳金。 这个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20-04-02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要与企业年度经营所得一并缴纳所得税,所以如果企业年度经营亏损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在抵偿亏损后计算。所得税的税率跟企业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是一致的,现在全国统一一般为25%,但是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
    而且如果有其他优惠的,也还可以享受。
  •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核定征收: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比如我购进18000的货,售出32000RMB,都是含17%增值税的价值,不考虑中间各种费用,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先折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利润(32000-18000)/
    1.17=
    11965.81,忽略其他费用和调整的话,按25%企业所得税,交
    2991.45元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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