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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告人被法院命令立即执行死刑时,经过高等法院的审查和执行,发现判决有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中止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对最高法院的裁决,在作出裁决时,由于公法和私法的原因,最高法院应当继续正确执行死刑的裁决,公民是否有抵抗权或合法抗辩权?当被告人被法院命令立即执行死刑时,经过高等法院的审查和执行,发现判决有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中止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对最高法院的裁决,在作出裁决时,由于公法和私法的原因,最高法院应当继续正确执行死刑的裁决,

案件执行 2020-03-06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为了维护自己的、他人的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免受不必要的损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那么,要想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要想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如果说对方只是轻轻拍了一下你的肩膀打招呼的,就不能说人家是在对你实施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如果自己在对方还没开始动手侵害的时候、或是在对方侵害行为结束以后,自己去动手的,这样子就不能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要是自己有这两种行为的,自己还会构成侵害他人。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要是说你对侵害你的人以外的人采取行动的,那么,这就不成立正当防卫,还是属于侵害他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对方对你只有伤害的故意,你就拿起刀子或者更具杀伤力的武器意图杀害对方的,就是属于防卫过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由于反击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法律上是可以容忍的。   除此之外,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规定属于特殊防卫,虽然也属于防卫的一种,但由于侵犯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严重性,这种防卫有其自己的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按法条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
  • 死刑案件辩护需要注意: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等)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3)共犯犯罪中被告人是否是从犯,胁从犯4)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5)查找指控被告人的证据是否充分,合理,真实,齐备6)看被告人的行为对于社会危害性是否较大7)看起诉书在法律中是否存在问题8)看被告人的口供是否真实,有没有收到严刑逼供,诱供的情况9)看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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